拟对玻璃管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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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玻璃管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玻璃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虹桥镇(江苏省泰兴虹桥 (略) ) (略) 北侧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基本情况: (略) 新 (略) 拟投资#元,租 (略) 虹桥 (略) 北侧的江 (略) 2434.66m2闲置厂房,并购置拉管机、玻璃拉管牵引机、破碎机、自动配料机、电熔炉、精切圆口机、搅拌机、筛料机等设备,建设玻璃管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6000吨玻璃管的生产能力。2024年11月25日, (略) 虹桥镇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虹政投备〔2024〕238号,项目代码:2411-#-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虹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和雾 (略)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制粉尘经雾 (略)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精切圆口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为配料粉尘、熔制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NOx,配料粉尘、熔制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铁杂质、收集尘。其中,废包装袋、除铁杂质、收集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经 (略) 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玻璃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虹桥镇(江苏省泰兴虹桥 (略) ) (略) 北侧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基本情况: (略) 新 (略) 拟投资#元,租 (略) 虹桥 (略) 北侧的江 (略) 2434.66m2闲置厂房,并购置拉管机、玻璃拉管牵引机、破碎机、自动配料机、电熔炉、精切圆口机、搅拌机、筛料机等设备,建设玻璃管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6000吨玻璃管的生产能力。2024年11月25日, (略) 虹桥镇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虹政投备〔2024〕238号,项目代码:2411-#-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虹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和雾 (略)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制粉尘经雾 (略)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精切圆口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为配料粉尘、熔制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NOx,配料粉尘、熔制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铁杂质、收集尘。其中,废包装袋、除铁杂质、收集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经 (略) 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 (略) 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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