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智能穿戴用柔性功能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
2025年1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智能穿戴用柔性功能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智能穿戴用柔性功能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 | 龙 (略) ( (略) )东肖街道 (略) (略) 6号 | 福建强 (略) | (略) 达源 (略) | (略) (略) 现有厂房,在原龙 (略) 智能穿戴用柔性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建结晶车间,后生产车间新增去皮分解装置,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产50吨金属纤维产品,改扩建后全厂规模为年产金属纤维300吨、特种线缆200吨及副产品硫酸亚铁晶体1459吨。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金属纤维清洗工段废水、酸雾吸收塔水洗工段废水经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 (略) 理后回用于稀硫酸配制;结晶设备低温蒸发气态冷凝水经收集回用于稀硫酸配制;生活污 (略) 处 (略) (略) (略) 。做好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严 (略) 防渗措施,后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拉丝液仓库等应满足重点污 (略) 相应的防腐防渗要求。 3. 主要生产工艺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稀硫酸配制、去皮分解及置换槽中挥发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净化吸 (略) 理后排放。 4. (略) 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智能穿戴用柔性功能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 | 龙 (略) ( (略) )东肖街道 (略) (略) 6号 | 福建强 (略) | (略) 达源 (略) | (略) (略) 现有厂房,在原龙 (略) 智能穿戴用柔性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建结晶车间,后生产车间新增去皮分解装置,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产50吨金属纤维产品,改扩建后全厂规模为年产金属纤维300吨、特种线缆200吨及副产品硫酸亚铁晶体1459吨。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金属纤维清洗工段废水、酸雾吸收塔水洗工段废水经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 (略) 理后回用于稀硫酸配制;结晶设备低温蒸发气态冷凝水经收集回用于稀硫酸配制;生活污 (略) 处 (略) (略) (略) 。做好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严 (略) 防渗措施,后生产车间、危废仓库、 (略) 、拉丝液仓库等应满足重点污 (略) 相应的防腐防渗要求。 3. 主要生产工艺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稀硫酸配制、去皮分解及置换槽中挥发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净化吸 (略) 理后排放。 4. (略) 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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