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敖汉旗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敖汉旗 (略)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内蒙 (略) (略) 敖汉旗四家子镇,中心地理坐标E 120°4"57.69",N41°49"3.51",占地面积为*.0m2, (略) 、南至国歌广场、西至四家子河西村、北至敖汉旗四家子镇中心幼儿园。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草地。2024年3月7日,敖汉旗 (略) 将地块划拨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于建设敖汉旗 (略) 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 (略) 域土壤环境和水环境可以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敖汉旗 (略)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内蒙 (略) (略) 敖汉旗四家子镇,中心地理坐标E 120°4"57.69",N41°49"3.51",占地面积为*.0m2, (略) 、南至国歌广场、西至四家子河西村、北至敖汉旗四家子镇中心幼儿园。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草地。2024年3月7日,敖汉旗 (略) 将地块划拨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于建设敖汉旗 (略) 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 (略) 域土壤环境和水环境可以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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