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创盈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博罗县石湾镇滘吓董屋村江面东(土名) (略) 北面,总占地面积3400m2,总建筑面积2300m2,项目总投资#元,主要从事塑料瓶、塑料桶的的生产,年产塑料瓶(含盖)43.#个、塑料桶(含盖)#个。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6台、注塑机12台、吹塑机4台、丝印机4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主要生产工艺1.塑料瓶(瓶身)生产工艺:PET塑胶粒→(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吹塑成型→检验→组装、包装入库;2、塑料桶(含盖)生产工艺:PP塑胶粒、色母→(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投料混料→注塑成型→检验→丝印→组装→包装入库。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实际建设了混料机6台、注塑机8台、丝印机4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主要生产工艺:塑料桶(含盖)生产工艺:PP塑胶粒、色母→投料混料→注塑成型→检验→丝印→组装→包装入库。年产塑料桶(含盖)#个。塑料瓶生产工序尚未建设。项目员工20人,全年工作 300天,员工均 (略) 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4年6月委托广东惠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 (略) (略) 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博罗)建〔2024〕202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
CR11B36P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的主体工程、辅助设备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 (略) (略) (略) 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 (略) 理厂。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丝印工序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醛、总VOCs等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 (略) 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及地 (略) 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由回收单 (略) 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包装桶、 (略) 版、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其他
项目50米半径 (略) 、学校、集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25-26日,广东 (略) 对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根据《 (略) (略) 建设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JZ#),检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注塑成型、丝印工序工序程中产生的 (略) 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醛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醛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噪声
经采取消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核算,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超过环评批复许可的总量要求。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博罗县石湾镇滘吓董屋村江面东(土名) (略) 北面,总占地面积3400m2,总建筑面积2300m2,项目总投资#元,主要从事塑料瓶、塑料桶的的生产,年产塑料瓶(含盖)43.#个、塑料桶(含盖)#个。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6台、注塑机12台、吹塑机4台、丝印机4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主要生产工艺1.塑料瓶(瓶身)生产工艺:PET塑胶粒→(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吹塑成型→检验→组装、包装入库;2、塑料桶(含盖)生产工艺:PP塑胶粒、色母→(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投料混料→注塑成型→检验→丝印→组装→包装入库。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实际建设了混料机6台、注塑机8台、丝印机4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主要生产工艺:塑料桶(含盖)生产工艺:PP塑胶粒、色母→投料混料→注塑成型→检验→丝印→组装→包装入库。年产塑料桶(含盖)#个。塑料瓶生产工序尚未建设。项目员工20人,全年工作 300天,员工均 (略) 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4年6月委托广东惠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 (略) (略) 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博罗)建〔2024〕202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
CR11B36P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的主体工程、辅助设备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 (略) (略) (略) 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 (略) 理厂。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丝印工序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醛、总VOCs等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 (略) 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及地 (略) 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由回收单 (略) 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包装桶、 (略) 版、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其他
项目50米半径 (略) 、学校、集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25-26日,广东 (略) 对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根据《 (略) (略) 建设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JZ#),检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注塑成型、丝印工序工序程中产生的 (略) 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醛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醛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噪声
经采取消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核算,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超过环评批复许可的总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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