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茶水南路龙华小区东侧宗地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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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茶水南路龙华小区东侧宗地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茶陵 (略) (略) 东侧宗地(地块一)位于茶陵县下东街道金铺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6.#。根据茶陵 (略) (略) 东侧宗地(地块一)用地红线图可知地块总占地面积3314.23m2,调查地块在土地征收前为未利用农用地,2018年7月 (略) 在地块内北侧建设临时板房,2019年地块内北侧作为 (略) 车辆采样点,仅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采样,无废水废气产生,采样后送往 (略) 检测,不会对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略) 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目前该地块除北侧湖南龙华农牧采样点其余为待开发利用状态,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场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地块的相邻地块现状主要 (略) 和 (略) 及湖南阳光医药仓储中心等,历史上东、西、南、北侧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未利用地和 (略) 及湖南阳光医药仓储中心厂房,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西侧历史上未利用地,东侧和南侧历史上均为未利用地,项目北侧为 (略) 仓储中心,不进行药品生产,仅作为药品储存中心,地块西北侧为 (略) ,主要进行饲料的生产,产生的固体均得 (略) 置,周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由此可知,本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所述,该地块和周边当前与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茶陵县

茶陵 (略) (略) 东侧宗地(地块一)位于茶陵县下东街道金铺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6.#。根据茶陵 (略) (略) 东侧宗地(地块一)用地红线图可知地块总占地面积3314.23m2,调查地块在土地征收前为未利用农用地,2018年7月 (略) 在地块内北侧建设临时板房,2019年地块内北侧作为 (略) 车辆采样点,仅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采样,无废水废气产生,采样后送往 (略) 检测,不会对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略) 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目前该地块除北侧湖南龙华农牧采样点其余为待开发利用状态,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场未发现管道、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地块的相邻地块现状主要 (略) 和 (略) 及湖南阳光医药仓储中心等,历史上东、西、南、北侧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未利用地和 (略) 及湖南阳光医药仓储中心厂房,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西侧历史上未利用地,东侧和南侧历史上均为未利用地,项目北侧为 (略) 仓储中心,不进行药品生产,仅作为药品储存中心,地块西北侧为 (略) ,主要进行饲料的生产,产生的固体均得 (略) 置,周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由此可知,本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所述,该地块和周边当前与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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