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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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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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 (略) " |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委会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A-01地块 | |
海南 (略) | |
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包含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和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昌江县殡仪馆选址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A-01地块,占地面积为22.75亩;十月田公益性公墓选址位于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占地面积为49.99亩;七叉镇公益性公墓选址位于昌江县七叉镇红峰村,占地面积为50.1亩。本次项目为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用地面积约为122.84亩,其中 (略) 约22.75亩,其他 (略) 。 昌江县殡仪馆用地面积*.39m2,总建筑面积3492.66m2(地上:2915.84m2,地下:576.84m2)。本次拟建业务综合楼、 (略) 理间、悼念厅、火化车间、骨灰寄存楼、 (略) 等,公用辅助工程包 (略) 、广场、室外停车场、绿化、 (略) 理措施以及各类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消防、安防、电力电信管道等。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布局合理。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按环保要求得到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 |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殡葬服务行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 | |
(1)经套核,本项目殡仪馆用地 (略) 公墓用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中均属“乡 (略) ”。三处选址均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二),选址均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选址要求(为上位规划执行要求,殡葬设施用地)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并套核海南省 (略) (公众版),殡仪馆 (略) 公墓选址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名录。因此项目与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2)本项目包含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和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昌江县殡仪馆选址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A-01地块,地块现状为林地及园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选址于于昌江县七又镇红峰村田头自然村南侧地块现状为园地、四级林地及草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选址于于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块现状为园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三处选址均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二),选址均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选址要求(为上位规划执行要求,殡葬设施用地)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 两处公墓均不涉及生 (略) ,并且周边500m内无国家公园、风 (略) 、文 (略) 、水 (略) (略) 等,不涉及环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122 殡仪馆、陵园、公墓”,本项目中的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和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评价范围为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 昌江县殡仪馆周边多为茂密的自然林地,远离村庄、学校、医院、国家公园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场址较为偏僻,且隐蔽性好,经查询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选址的水头村A-01地块已纳入《昌江黎族自治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村庄规划(2021-2035)》,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并且该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名录。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相应的治 (略) 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比较合理。 | |
无 | |
本项目废水经自 (略) (略) 理后回用于场地内绿化 (略) 浇洒,因此不设置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环境:NOX:0.172t/a。 | |
(1)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遗体清洗废水经消 (略) 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自 (略)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内绿化 (略) 浇洒。项 (略) 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项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35m3/d,项目建成后最大污水量为8.901m3/d, (略) (略) 理规模可接纳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 (略) 理站恶臭气体等。①遗体火化废气:采用“二燃室+强制风效冷却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②发电机废气:项目配备1台450KW的柴油发电机,一般在例检或停电的情况下使用,工作时间短,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发电时产生的少量的大气污染物经机房机械排 (略) 理。③停车场汽车尾气:运营期加强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并加强项目场地内绿化,经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 理站恶臭:化粪池为全地埋式,密闭性好,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措施后恶臭污染物产生量很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风机等噪声、悼念厅活动产生的噪声、车辆运行噪声等。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员工、吊唁人员、祭扫人员等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遗体火化底渣、除尘灰、脱酸脱硫渣、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废物 (略) 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不随意堆放。项目危废暂存间、柴油储存间、 (略) 理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 (略) 理设施的防渗系数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 |
(1)环境空气:①常规污染物:项 (略) 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 (略) 域属于环境空气质 (略)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②特征污染物:TSP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汞(日均值)现状值为<6.6×10-6mg/m3、二噁英类(日均值)最大现状值0.0039pgTEQ/m3。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东侧约7 (略) 为石碌河,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2024年7月8日发布的《2024年4~6月昌江县环境质量状况》,石碌河( (略) 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满足其水质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 |
完 (略) 理设施日常管理、检查、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风险负责人; (略) 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条件、安全操作标准化;轻质柴油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储运及其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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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委会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A-01地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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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包含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和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昌江县殡仪馆选址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A-01地块,占地面积为22.75亩;十月田公益性公墓选址位于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占地面积为49.99亩;七叉镇公益性公墓选址位于昌江县七叉镇红峰村,占地面积为50.1亩。本次项目为昌江县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工程(一期),用地面积约为122.84亩,其中 (略) 约22.75亩,其他 (略) 。 昌江县殡仪馆用地面积*.39m2,总建筑面积3492.66m2(地上:2915.84m2,地下:576.84m2)。本次拟建业务综合楼、 (略) 理间、悼念厅、火化车间、骨灰寄存楼、 (略) 等,公用辅助工程包 (略) 、广场、室外停车场、绿化、 (略) 理措施以及各类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消防、安防、电力电信管道等。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布局合理。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按环保要求得到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 |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殡葬服务行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行业和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 | |
(1)经套核,本项目殡仪馆用地 (略) 公墓用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中均属“乡 (略) ”。三处选址均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二),选址均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选址要求(为上位规划执行要求,殡葬设施用地)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并套核海南省 (略) (公众版),殡仪馆 (略) 公墓选址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名录。因此项目与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 (2)本项目包含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和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昌江县殡仪馆选址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A-01地块,地块现状为林地及园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选址于于昌江县七又镇红峰村田头自然村南侧地块现状为园地、四级林地及草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选址于于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块现状为园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三处选址均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二),选址均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选址要求(为上位规划执行要求,殡葬设施用地)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 两处公墓均不涉及生 (略) ,并且周边500m内无国家公园、风 (略) 、文 (略) 、水 (略) (略) 等,不涉及环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122 殡仪馆、陵园、公墓”,本项目中的十月田镇公益性公墓工程和七叉镇公益性公墓工程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评价范围为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 昌江县殡仪馆周边多为茂密的自然林地,远离村庄、学校、医院、国家公园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场址较为偏僻,且隐蔽性好,经查询昌江县殡仪馆工程(一期)选址的水头村A-01地块已纳入《昌江黎族自治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水头村村庄规划(2021-2035)》,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并且该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名录。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相应的治 (略) 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比较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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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废水经自 (略) (略) 理后回用于场地内绿化 (略) 浇洒,因此不设置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环境:NOX:0.172t/a。 | |
(1)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遗体清洗废水经消 (略) 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自 (略)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内绿化 (略) 浇洒。项 (略) 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项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35m3/d,项目建成后最大污水量为8.901m3/d, (略) (略) 理规模可接纳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 (略) 理站恶臭气体等。①遗体火化废气:采用“二燃室+强制风效冷却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②发电机废气:项目配备1台450KW的柴油发电机,一般在例检或停电的情况下使用,工作时间短,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发电时产生的少量的大气污染物经机房机械排 (略) 理。③停车场汽车尾气:运营期加强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并加强项目场地内绿化,经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 理站恶臭:化粪池为全地埋式,密闭性好,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措施后恶臭污染物产生量很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风机等噪声、悼念厅活动产生的噪声、车辆运行噪声等。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员工、吊唁人员、祭扫人员等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遗体火化底渣、除尘灰、脱酸脱硫渣、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废物 (略) 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不随意堆放。项目危废暂存间、柴油储存间、 (略) 理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 (略) 理设施的防渗系数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 |
(1)环境空气:①常规污染物:项 (略) 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 (略) 域属于环境空气质 (略)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②特征污染物:TSP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汞(日均值)现状值为<6.6×10-6mg/m3、二噁英类(日均值)最大现状值0.0039pgTEQ/m3。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东侧约7 (略) 为石碌河,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2024年7月8日发布的《2024年4~6月昌江县环境质量状况》,石碌河( (略) 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满足其水质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 |
完 (略) 理设施日常管理、检查、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风险负责人; (略) 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条件、安全操作标准化;轻质柴油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储运及其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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