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站经营限期备案的提醒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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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站经营限期备案的提醒通知公告

(略) 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九条规定, (略)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现将经营备案条件及期限通知(公告)如下: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定义、备案条件、提交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2.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 (略) 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经营备案期限、法律责任

请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者于2025年1月15日至3月14 (略) (略) 303室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登记。咨询联系电话:0937-(略)。逾期未备案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略) 。

三、备案结果公示

备案登记后,公众 (略) (略) 网站http://**、 (略) 道路 (略) 网站http://**查询。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略) 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九条规定, (略)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现将经营备案条件及期限通知(公告)如下: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定义、备案条件、提交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2.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 (略) 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货运站经营活动的15日内,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经营备案期限、法律责任

请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者于2025年1月15日至3月14 (略) (略) 303室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登记。咨询联系电话:0937-(略)。逾期未备案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略) 。

三、备案结果公示

备案登记后,公众 (略) (略) 网站http://**、 (略) 道路 (略) 网站http://**查询。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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