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环保验收公示
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八号
建设单位: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八号
二、项目概况
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于2024年4 (略) (略) 编写《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6 (略) (略) (略) 《关于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台环审〔2024〕57号)。
2022年3月已开展一期工程验收。二期工程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建设完毕,补充本次扩建内容。调试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25日,并开展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0日对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监测报告》(BX#)。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二)废气
注塑废气连同原有注塑废气并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DA005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较严者。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超标现象。
厂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无超标现象。
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无超标现象。
(三)噪声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 (略) 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 (略) 理单 (略) 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 (略) 新 (略) (略) 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 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环保验收公示
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八号
建设单位: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八号
二、项目概况
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于2024年4 (略) (略) 编写《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6 (略) (略) (略) 《关于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台环审〔2024〕57号)。
2022年3月已开展一期工程验收。二期工程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建设完毕,补充本次扩建内容。调试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25日,并开展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0日对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永富容器(江门)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容器#万只、塑料盖#万只扩建项目监测报告》(BX#)。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二)废气
注塑废气连同原有注塑废气并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DA005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较严者。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超标现象。
厂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较严者;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无超标现象。
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无超标现象。
(三)噪声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 (略) 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 (略) 理单 (略) 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 (略) 新 (略) (略) 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