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5-01-13 09:20 来源:县 (略)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略) 立案调查的藤县塘步天德渔业场(微型企业)、藤县柱清种植场(微型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两户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略) 对其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以及连续两年未报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决定吊销该两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 (略) 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 (略) 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部门: (略) 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74-(略)

联系地址: (略) 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 (略) 罚告知公告名单

(略) 场 (略)

2025年1月13日

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 (略) 罚告知公告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地址

1

藤县塘步天德渔业场(微型企业)

(略)

(略)28G

覃天德

藤县塘步镇龙安村竹儿塘

2

藤县柱清种植场(微型企业)

(略)

(略)15F

黎柱清

藤县塘步镇大元村埌垌组29号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5-01-13 09:20 来源:县 (略)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略) 立案调查的藤县塘步天德渔业场(微型企业)、藤县柱清种植场(微型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两户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略) 对其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以及连续两年未报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决定吊销该两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 (略) 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 (略) 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部门: (略) 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74-(略)

联系地址: (略) 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 (略) 罚告知公告名单

(略) 场 (略)

2025年1月13日

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 (略) 罚告知公告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地址

1

藤县塘步天德渔业场(微型企业)

(略)

(略)28G

覃天德

藤县塘步镇龙安村竹儿塘

2

藤县柱清种植场(微型企业)

(略)

(略)15F

黎柱清

藤县塘步镇大元村埌垌组29号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