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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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临港建(2025)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
日 期:2025-01-13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建 设 位 置 (略) 海湾镇,东 (略) 西侧绿化带, (略) ,西至G02-04地块, (略) 南侧绿化带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31.97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的决定》(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许建〔2025〕2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临港建(2025)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临 (略) 管理委员会
日 期:2025-01-13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建 设 位 置 (略) 海湾镇,东 (略) 西侧绿化带, (略) ,西至G02-04地块, (略) 南侧绿化带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31.97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的决定》(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许建〔2025〕2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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