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对新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集中解读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清 (略) 对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照新旧条款进行集中解读。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防治大气污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动,规划先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施治,社会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是明确大气污染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 (略) 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略) 、 (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 (略) 、 (略) 管理机构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 (略) 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条例》分别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机动 (略) 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工业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略)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增加 (略) 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约束性规定,防治臭氧污染。
四 (略) 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建立呼包鄂乌大气污 (略) 域联席会议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略) 域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建立大气 (略) , (略) 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为大 (略) 域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五是明确大气环境保护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举报污染环境行为的权利。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是规范法律责任。《条例》紧密衔接上位法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已经规定的法律责任, (略) 工作实际保留了两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略) 罚规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清 (略) 对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照新旧条款进行集中解读。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防治大气污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动,规划先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施治,社会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是明确大气污染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 (略) 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略) 、 (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 (略) 、 (略) 管理机构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 (略) 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条例》分别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机动 (略) 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工业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略)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增加 (略) 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约束性规定,防治臭氧污染。
四 (略) 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建立呼包鄂乌大气污 (略) 域联席会议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略) 域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建立大气 (略) , (略) 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为大 (略) 域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五是明确大气环境保护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举报污染环境行为的权利。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是规范法律责任。《条例》紧密衔接上位法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已经规定的法律责任, (略) 工作实际保留了两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略) 罚规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清 (略) 对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照新旧条款进行集中解读。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防治大气污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动,规划先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施治,社会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是明确大气污染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 (略) 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略) 、 (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 (略) 、 (略) 管理机构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 (略) 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条例》分别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机动 (略) 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工业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略)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增加 (略) 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约束性规定,防治臭氧污染。
四 (略) 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建立呼包鄂乌大气污 (略) 域联席会议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略) 域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建立大气 (略) , (略) 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为大 (略) 域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五是明确大气环境保护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举报污染环境行为的权利。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是规范法律责任。《条例》紧密衔接上位法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已经规定的法律责任, (略) 工作实际保留了两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略) 罚规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
2025年1月13日, (略) (略) 清 (略) 对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照新旧条款进行集中解读。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防治大气污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动,规划先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施治,社会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是明确大气污染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 (略) 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略) 、 (略)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 (略) 、 (略) 管理机构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 (略) 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条例》分别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机动 (略) 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工业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略)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增加 (略) 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约束性规定,防治臭氧污染。
四 (略) 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建立呼包鄂乌大气污 (略) 域联席会议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略) 域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建立大气 (略) , (略) 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为大 (略) 域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五是明确大气环境保护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举报污染环境行为的权利。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是规范法律责任。《条例》紧密衔接上位法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已经规定的法律责任, (略) 工作实际保留了两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略) 罚规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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