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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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关于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略)

  通讯地址:衡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密炼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衡 (略) 衡武连接线以西、大麻森乡大辛庄村南

(略)

中蓝 (略)

本项目位于衡 (略) 衡武连接线以西、大麻森乡大辛庄村南,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37°45"59.263",东经:115°45"40.517"。项目依托现有车间闲置空地和现有密炼中心辅助设备,占地200平米,拟新增一台密炼机、一台过滤机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产能能达到:橡胶止水带(略)米、橡胶支座(略)立方分米、盆式支座2000孔、球型支座8000孔、伸缩装置(略)米、防水卷材(略)米、橡胶胶片85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7.5%。

1、废气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情况分析,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情况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密炼中心上料、混料、密炼、开炼、过滤、二次开炼、晾胶废气等。有组织:

密炼中心上料、密炼、开炼、过滤、晾胶有组织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1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非(略)烷总烃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过滤机等设备,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房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东、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西、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原材料废包装袋、过滤废胶料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略) 理产生的除尘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原材料采用编织袋装或纸质包装、过滤工序产生的过滤废胶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 (略) 理。


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关于2025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略)

  通讯地址:衡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密炼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衡 (略) 衡武连接线以西、大麻森乡大辛庄村南

(略)

中蓝 (略)

本项目位于衡 (略) 衡武连接线以西、大麻森乡大辛庄村南,厂区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37°45"59.263",东经:115°45"40.517"。项目依托现有车间闲置空地和现有密炼中心辅助设备,占地200平米,拟新增一台密炼机、一台过滤机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产能能达到:橡胶止水带(略)米、橡胶支座(略)立方分米、盆式支座2000孔、球型支座8000孔、伸缩装置(略)米、防水卷材(略)米、橡胶胶片85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7.5%。

1、废气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情况分析,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情况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密炼中心上料、混料、密炼、开炼、过滤、二次开炼、晾胶废气等。有组织:

密炼中心上料、密炼、开炼、过滤、晾胶有组织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1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非(略)烷总烃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过滤机等设备,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房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东、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西、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原材料废包装袋、过滤废胶料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略) 理产生的除尘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原材料采用编织袋装或纸质包装、过滤工序产生的过滤废胶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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