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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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略)(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 (略) ( (略) ),邮编:(略)。

项目名称

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泗溪镇马岗村、安塘村、曾家村等村周边

建设单位

上 (略)

环评机构

江 (略) 实验测试大队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 (略) 上高县泗溪镇马岗村、安塘村和曾家村周边(马岗村中心点坐标为115°4′16.157″E,28°21′45.428″N;安塘村中心点坐标为115°07′11.011″E,28°17′30.513″N;曾家村中心点坐标为115°07′22.770″E,28°16′4.812″N),占地面积约为(略).17㎡。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项目位于 (略) 上高县泗溪镇良田村、安塘村、曾家村和胡家村周边,2024年2月26 (略) 上高 (略) 出具的《关于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4〕9号)。现因部分用地无法征用,且规划用地面积过剩,导致部分地块建设地点和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敏感点发生变化,构成重大变动情形。 本项目在保持原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取消良田村附近所有地块(园地,(略).07㎡)、胡家村附近所有地块(坑塘,(略).21㎡)及安塘村附近部分面积较小坑塘((略).53㎡)建设内容,于 (略) 新增光伏用地(略).69㎡;在升压站内新增储能系统;新增废磷酸铁锂电池一般固废。重大变动后项目仅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发电,无“农光互补”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合理堆放施工过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重大变动后营运期管理仍依托徐家渡万坑光伏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清洗用水取自坑塘,清洗废水均自流至下方坑塘,不可外排。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新增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于徐家渡镇万坑光伏项目固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厂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通过采取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在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发生光合作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略)(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 (略) ( (略) ),邮编:(略)。

项目名称

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泗溪镇马岗村、安塘村、曾家村等村周边

建设单位

上 (略)

环评机构

江 (略) 实验测试大队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 (略) 上高县泗溪镇马岗村、安塘村和曾家村周边(马岗村中心点坐标为115°4′16.157″E,28°21′45.428″N;安塘村中心点坐标为115°07′11.011″E,28°17′30.513″N;曾家村中心点坐标为115°07′22.770″E,28°16′4.812″N),占地面积约为(略).17㎡。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项目位于 (略) 上高县泗溪镇良田村、安塘村、曾家村和胡家村周边,2024年2月26 (略) 上高 (略) 出具的《关于上高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4〕9号)。现因部分用地无法征用,且规划用地面积过剩,导致部分地块建设地点和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敏感点发生变化,构成重大变动情形。 本项目在保持原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取消良田村附近所有地块(园地,(略).07㎡)、胡家村附近所有地块(坑塘,(略).21㎡)及安塘村附近部分面积较小坑塘((略).53㎡)建设内容,于 (略) 新增光伏用地(略).69㎡;在升压站内新增储能系统;新增废磷酸铁锂电池一般固废。重大变动后项目仅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发电,无“农光互补”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合理堆放施工过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重大变动后营运期管理仍依托徐家渡万坑光伏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废水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清洗用水取自坑塘,清洗废水均自流至下方坑塘,不可外排。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新增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于徐家渡镇万坑光伏项目固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厂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通过采取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在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发生光合作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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