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数字模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13 15:5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略)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数字模块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数字模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九水函〔2024〕1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该信息化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数字模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4-*)。
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琴湖大道1198号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新工业综合体7号楼。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基于江西省现代化 (略) , (略) 矩阵特色数字化模块,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对比分析模块、浪溪水库 (略) 域“库+湖+江+渠+导托分洪”水工程联合模型(含水文预报模型、水库调度模型、水库预警模型)、“四预”成果集成模块(含浪溪水库防洪“四预”成果集成、工程安全“四预”成果集成)。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7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元,资金 (略) 本级财政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 (略) 电 (略) 、市政务云, (略) (略) 现有软件、硬件基础进行建设, (略) 电子政务 (略) 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项目所需的基础云资源(计算、存储、网络等) (略) 本级政务云服务费中统筹支付。
八、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要求,请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3 15:5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略)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数字模块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数字模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九水函〔2024〕1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该信息化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数字模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4-*)。
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琴湖大道1198号鄱阳湖生态科技城新工业综合体7号楼。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基于江西省现代化 (略) , (略) 矩阵特色数字化模块,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对比分析模块、浪溪水库 (略) 域“库+湖+江+渠+导托分洪”水工程联合模型(含水文预报模型、水库调度模型、水库预警模型)、“四预”成果集成模块(含浪溪水库防洪“四预”成果集成、工程安全“四预”成果集成)。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7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元,资金 (略) 本级财政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要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 (略) 电 (略) 、市政务云, (略) (略) 现有软件、硬件基础进行建设, (略) 电子政务 (略) 进行数据共享,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项目所需的基础云资源(计算、存储、网络等) (略) 本级政务云服务费中统筹支付。
八、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要求,请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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