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本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傲川 (略) 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周边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苏州傲川 (略) 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傲川 (略)
建设地址:苏州 (略) 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 (略) 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元,依托现有项目租赁的纳米 (略) 6幢205室(租赁面积102.3平方米)及现有员工及相应设备,重新调整实验室规划;并新租赁13幢302室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389平方米)进行扩建,增加新员工及相应设备;租赁总面积为491.3平方米,开展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傲川 (略)
通讯地址:苏州 (略) 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 (略) 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联系人:方经理
邮箱:*@*otmail.com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 (略) (略) 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1703室
联系人:覃工
电话:0512-*
邮箱:*@*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傲川 (略) 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周边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苏州傲川 (略) 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傲川 (略)
建设地址:苏州 (略) 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 (略) 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元,依托现有项目租赁的纳米 (略) 6幢205室(租赁面积102.3平方米)及现有员工及相应设备,重新调整实验室规划;并新租赁13幢302室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389平方米)进行扩建,增加新员工及相应设备;租赁总面积为491.3平方米,开展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傲川 (略)
通讯地址:苏州 (略) 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 (略) 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联系人:方经理
邮箱:*@*otmail.com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 (略) (略) 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1703室
联系人:覃工
电话:0512-*
邮箱:*@*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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