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隆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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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隆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603号
山西隆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隆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隆宁能字〔2024〕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 (略) 和顺县义兴镇南窑村东北,和顺县行政审批 (略) 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建设规模:10MW瓦斯发电。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青杨树沟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略)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略)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隆华煤矿西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3°28′49″,北纬37°18′2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隆华煤矿工业场地北侧(坐标:东经113°30′44″,北纬37°17′49″)。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和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略)


附件: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 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

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隆 (略) 委托山西汇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函审,在汇总专家函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 (略) 和顺县义兴镇南窑村东北。2024年4月和顺县行政审批 (略) 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本项目利用隆华煤矿瓦斯抽采站抽采的瓦斯进行综合利用。生产规模10MW。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略)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略)m3/a,生活取水量0.(略)m3/a。发电取水指标0.176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青杨树沟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青杨树沟地表水拦蓄工程断面以上汇水面积5.82km2,经计算,多年平均径流量38.(略)m3,95%保证率年径流量8.(略)m3,扣除河道内基本生态用水和已批复隆华煤矿生产用水后,剩余供水潜力为1.(略)m3/a,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1.(略)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隆华煤矿西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3°28′49″,北纬37°18′29″。

六、隆华煤矿工业场地有1眼水井,井深881.3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30m3/h(26.(略)m3/a),扣除已批复隆华煤矿生活用水量后,剩余供水潜力为17.(略)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的需求。取水井位于隆华煤矿工业场地北侧,坐标:东经113°30′44″,北纬37°17′49″。

七、青杨树沟地表水水质除总氮外,其余所检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除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其余所检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送至隆华煤 (略)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 (略) 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完整,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青杨树沟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略)m3/a(地表水1.(略)m3/a、地下水0.(略)m3/a)的需求。

《论证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和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5 年 01 月 14 日
晋水审批决〔2024〕603号
山西隆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隆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隆宁能字〔2024〕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 (略) 和顺县义兴镇南窑村东北,和顺县行政审批 (略) 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建设规模:10MW瓦斯发电。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青杨树沟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略)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略)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隆华煤矿西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3°28′49″,北纬37°18′2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隆华煤矿工业场地北侧(坐标:东经113°30′44″,北纬37°17′49″)。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和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略)


附件: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 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

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隆 (略) 委托山西汇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函审,在汇总专家函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隆 (略) 瓦斯综合利用项 (略) 和顺县义兴镇南窑村东北。2024年4月和顺县行政审批 (略) 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4-(略)-89-01-(略)),本项目利用隆华煤矿瓦斯抽采站抽采的瓦斯进行综合利用。生产规模10MW。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略)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略)m3/a,生活取水量0.(略)m3/a。发电取水指标0.176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青杨树沟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青杨树沟地表水拦蓄工程断面以上汇水面积5.82km2,经计算,多年平均径流量38.(略)m3,95%保证率年径流量8.(略)m3,扣除河道内基本生态用水和已批复隆华煤矿生产用水后,剩余供水潜力为1.(略)m3/a,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1.(略)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隆华煤矿西北侧蓄水池,坐标:东经113°28′49″,北纬37°18′29″。

六、隆华煤矿工业场地有1眼水井,井深881.3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30m3/h(26.(略)m3/a),扣除已批复隆华煤矿生活用水量后,剩余供水潜力为17.(略)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略)m3/a的需求。取水井位于隆华煤矿工业场地北侧,坐标:东经113°30′44″,北纬37°17′49″。

七、青杨树沟地表水水质除总氮外,其余所检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除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其余所检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送至隆华煤 (略)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 (略) 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完整,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青杨树沟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略)m3/a(地表水1.(略)m3/a、地下水0.(略)m3/a)的需求。

《论证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和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5 年 0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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