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殡仪馆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殡仪馆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黑 (略) (略) 医养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殡仪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用地面积#.99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占地性质属永久占地。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387.17㎡,建筑物基地面积2374.38㎡,绿地面积6123.02㎡,容积率0.34,建筑密度17.14%,绿地率44.21%,停车位54个。
本项目总投资1800.#元,其中土建投资1100.#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10月~2025年9月,总计12个月。
本项目建设挖填方总量为4.#m3,其中挖方总量2.#m3(表土0.#m3和土石方1.#m3),填方总量2.#m3(表土0.#m3和土石方1.#m3),无借方,无弃方。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情况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 (略) 一级标准;
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8h㎡;
3、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13.#元(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80.#元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2.#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14.#元,植物措施费73.#元、临时措施费9.#元;独立费用7.#元,基本预备费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8元)。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略)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黑 (略) (略) 医养服务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殡仪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用地面积#.99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占地性质属永久占地。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387.17㎡,建筑物基地面积2374.38㎡,绿地面积6123.02㎡,容积率0.34,建筑密度17.14%,绿地率44.21%,停车位54个。
本项目总投资1800.#元,其中土建投资1100.#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10月~2025年9月,总计12个月。
本项目建设挖填方总量为4.#m3,其中挖方总量2.#m3(表土0.#m3和土石方1.#m3),填方总量2.#m3(表土0.#m3和土石方1.#m3),无借方,无弃方。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情况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 (略) 一级标准;
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8h㎡;
3、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13.#元(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80.#元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2.#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14.#元,植物措施费73.#元、临时措施费9.#元;独立费用7.#元,基本预备费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8元)。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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