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蔚县壶流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蔚县壶流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878号
蔚县人民政府:
蔚县壶流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0422公顷(其中耕地5.3281公顷、非耕农用地4.7141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5367公顷(其中耕地0.2708公顷、非耕农用地0.2659公顷)、未利用地2.5939公顷,征收集体农用地21.2956公顷(其中耕地14.1301公顷、非耕农用地7.1655公顷)、未利用地0.0201公顷,共计批准用地34.4888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蔚县壶流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冀政转征函〔2024〕1878号
蔚县人民政府:
蔚县壶流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0422公顷(其中耕地5.3281公顷、非耕农用地4.7141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5367公顷(其中耕地0.2708公顷、非耕农用地0.2659公顷)、未利用地2.5939公顷,征收集体农用地21.2956公顷(其中耕地14.1301公顷、非耕农用地7.1655公顷)、未利用地0.0201公顷,共计批准用地34.4888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蔚县壶流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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