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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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90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6268公顷(其中耕地1.1926公顷、非耕农用地0.4342公顷)、未利用地0.941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9.3949公顷(其中耕地29.5155公顷、非耕农用地9.8794公顷)、未利用地19.645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6084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 (略) 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1日

  冀政转征函〔2024〕190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6268公顷(其中耕地1.1926公顷、非耕农用地0.4342公顷)、未利用地0.941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9.3949公顷(其中耕地29.5155公顷、非耕农用地9.8794公顷)、未利用地19.645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6084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 (略) 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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