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博野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博野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694号
博野县人民政府:
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博野县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623公顷(其中耕地0.3919公顷、非耕农用地0.6704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博野县段)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
冀政转征函〔2024〕1694号
博野县人民政府:
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博野县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623公顷(其中耕地0.3919公顷、非耕农用地0.6704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博野县段)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