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张北部分-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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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张北部分-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605号

张北县人民政府: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张北部分)-#千瓦风电项目(一)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2664公顷(其中耕地3.7034公顷、非耕农用地0.5630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张北部分)-#千瓦风电项目(一)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

  冀政转征函〔2024〕1605号

张北县人民政府: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张北部分)-#千瓦风电项目(一)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2664公顷(其中耕地3.7034公顷、非耕农用地0.5630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张北部分)-#千瓦风电项目(一)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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