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关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略) 77 (略) 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4-(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四至范围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1105.8 | 公用 设施 用地 | 道路 | 南乡村 | 南乡村 | 南乡村 |
2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573.8 | 公用 设施 用地 | 南乡村 | 道路 | 南乡村 | 南乡村 |
3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661.3 | 公用 设施 用地 | 南乡村 | 道路 | 南乡村 | 南乡村 |
4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2226.7 | 公用 设施 用地 | 南乡村 | 南乡村 | 南乡村 | 南乡村 |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8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略) 77 (略) 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4-(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四至范围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1105.8 | 公用 设施 用地 | 道路 | 南乡村 | 南乡村 | 南乡村 |
2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573.8 | 公用 设施 用地 | 南乡村 | 道路 | 南乡村 | 南乡村 |
3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661.3 | 公用 设施 用地 | 南乡村 | 道路 | 南乡村 | 南乡村 |
4 | (略) (略) 中店镇南乡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 中店镇南乡村 | 2226.7 | 公用 设施 用地 | 南乡村 | 南乡村 | 南乡村 | 南乡村 |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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