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泉水村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合肥 (略) 拟在 (略) 庐江县白湖镇泉水工业园,投资#元建设“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项目拟征地10亩,新建2栋4层、1栋3层混凝土结构厂房,拟购置电子塑料件生产设备30台,建设6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4年11月11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注塑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设三面软帘围挡)收集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由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破碎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设三面软帘围挡)收集破碎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由一根20m高DA002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的排放可以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中的标准要求,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近期定期清掏做农肥、远期接管周 (略) (略) 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 (略) 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 (略) 理;生活垃圾袋装或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泉水村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合肥 (略) 拟在 (略) 庐江县白湖镇泉水工业园,投资#元建设“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项目拟征地10亩,新建2栋4层、1栋3层混凝土结构厂房,拟购置电子塑料件生产设备30台,建设6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4年11月11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注塑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设三面软帘围挡)收集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由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破碎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设三面软帘围挡)收集破碎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由一根20m高DA002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的排放可以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中的标准要求,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近期定期清掏做农肥、远期接管周 (略) (略) 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 (略) 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 (略) 理;生活垃圾袋装或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 (略)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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