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联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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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联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9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在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白旗村制梁厂内,阳曲县 (略) 员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钢架倾倒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查清事故原因,严防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略) 、 (略) 等有关部门管控现场、了解事故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12日,县政府同意成立“7.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略) 长涛冶担任组长, (略) 内保队长袁迪、县总工会劳经部长马威 (略) 副局长李建国等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县纪委、 (略) 全程参与,并聘请有关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勘查、测量,对事 (略) 域实地勘查,查阅相关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进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 (略) 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阳曲县 (略) ( (略) ),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贾江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A,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2日;企业地址: (略) 阳曲县东黄水镇东黄水村(西河边),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劳务分包;金 (略) (略) 理加工;电镀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液压动力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经营范围租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模具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严云庆,男,60岁,山西省平遥县居民,身份证号:*67X,受 (略) 拆除模板。事故中受重伤,经新 (略) 抢救无效后于7月9日7时25分死亡。公安部门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死者严云庆系因头部遭受暴力作用,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三)伤害物体基本情况

伤害物为外模板钢架,钢架高约2.35m、宽2.9m,重约200kg。

1.png

图1-倾倒的钢架

2.png

图2-事故钢 (略)


webwxgetmsgimg.jpg

图3-事故现场模拟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年7月9日6时30分许,裴元平安排严云庆和韩文平对侧模支架进行切割拆除。严云庆蹲在钢架东侧模板上,使用等离子切割机对侧模钢架底 (略) 切割,韩文平在钢架侧面扶持钢架,6时40分许,钢架底部与底板连接被切割后向东倾倒,钢架太重韩文平扶不住,严云庆被倒下的钢架砸中头部后被钢架压倒在模板上。裴元平与附近的工人听见钢架倒塌后,前去救援,裴元平、韩文平、严玉明将钢架子扶起,其他人把严云庆从架子底下救出。6时41分,裴元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打电话向陈迪敬报告。6时53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严云庆送新 (略) 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伤亡程度

严云庆

60

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严云庆在拆除模板过程中没有落实“模板拆除专项方案”中的“安全绳与斜撑钢架绑扎稳固后固定至钢梁或其他稳定固定端”的安全措施。导致钢架东侧焊接点被切割后,钢架西 (略) 断开,钢架无有效支撑向东倾倒,砸中严云庆导致死亡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阳曲县 (略) 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相应技术、管控措施,对设备拆除中的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能力不足。

(2)阳曲县 (略) 未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严云庆未取得“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安全培训教育停留在口头进行,没有培训教育计划,没有考试、考核,未进行企业三级教育培训,新上岗员工没有岗前培训。

(3)阳曲县 (略)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未履职尽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对上岗工人风险告知,对拆除现场存在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阳曲县 (略) “7·9”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 (略) 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 (略) 理建议

1.严云庆,未取得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事热切割作业,作业前没有落实拆除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严云庆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贾江帆,阳曲县 (略) 法人。负责该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未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万*仟(*)元人民币罚款。

3.裴元平,阳曲县 (略) 拆除模板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万零*佰点击查看>>(*)元人民币罚款。

(二)对事故相关责 (略) 理建议

阳曲县 (略) ,未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没有按规定时限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属于迟报事故。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万元人民币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阳曲县 (略)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对经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杜绝发生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企业的监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牢。

阳曲县 (略) “7·9”

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2024年7月9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在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白旗村制梁厂内,阳曲县 (略) 员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钢架倾倒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查清事故原因,严防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略) 、 (略) 等有关部门管控现场、了解事故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12日,县政府同意成立“7.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略) 长涛冶担任组长, (略) 内保队长袁迪、县总工会劳经部长马威 (略) 副局长李建国等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县纪委、 (略) 全程参与,并聘请有关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勘查、测量,对事 (略) 域实地勘查,查阅相关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进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 (略) 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阳曲县 (略) ( (略) ),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贾江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A,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2日;企业地址: (略) 阳曲县东黄水镇东黄水村(西河边),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劳务分包;金 (略) (略) 理加工;电镀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液压动力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经营范围租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模具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严云庆,男,60岁,山西省平遥县居民,身份证号:*67X,受 (略) 拆除模板。事故中受重伤,经新 (略) 抢救无效后于7月9日7时25分死亡。公安部门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死者严云庆系因头部遭受暴力作用,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三)伤害物体基本情况

伤害物为外模板钢架,钢架高约2.35m、宽2.9m,重约2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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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倾倒的钢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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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事故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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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事故现场模拟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年7月9日6时30分许,裴元平安排严云庆和韩文平对侧模支架进行切割拆除。严云庆蹲在钢架东侧模板上,使用等离子切割机对侧模钢架底 (略) 切割,韩文平在钢架侧面扶持钢架,6时40分许,钢架底部与底板连接被切割后向东倾倒,钢架太重韩文平扶不住,严云庆被倒下的钢架砸中头部后被钢架压倒在模板上。裴元平与附近的工人听见钢架倒塌后,前去救援,裴元平、韩文平、严玉明将钢架子扶起,其他人把严云庆从架子底下救出。6时41分,裴元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打电话向陈迪敬报告。6时53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严云庆送新 (略) 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伤亡程度

严云庆

60

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严云庆在拆除模板过程中没有落实“模板拆除专项方案”中的“安全绳与斜撑钢架绑扎稳固后固定至钢梁或其他稳定固定端”的安全措施。导致钢架东侧焊接点被切割后,钢架西 (略) 断开,钢架无有效支撑向东倾倒,砸中严云庆导致死亡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阳曲县 (略) 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相应技术、管控措施,对设备拆除中的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能力不足。

(2)阳曲县 (略) 未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严云庆未取得“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安全培训教育停留在口头进行,没有培训教育计划,没有考试、考核,未进行企业三级教育培训,新上岗员工没有岗前培训。

(3)阳曲县 (略)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未履职尽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对上岗工人风险告知,对拆除现场存在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阳曲县 (略) “7·9”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 (略) 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 (略) 理建议

1.严云庆,未取得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事热切割作业,作业前没有落实拆除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严云庆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贾江帆,阳曲县 (略) 法人。负责该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未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万*仟(*)元人民币罚款。

3.裴元平,阳曲县 (略) 拆除模板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万零*佰点击查看>>(*)元人民币罚款。

(二)对事故相关责 (略) 理建议

阳曲县 (略) ,未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没有按规定时限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属于迟报事故。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万元人民币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阳曲县 (略)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对经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杜绝发生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企业的监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牢。

阳曲县 (略) “7·9”

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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