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工业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永新县工业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埠前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 (略) 土地平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埠府字〔2024〕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落实永新 (略) 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条件,原则同意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 (略) 土地平整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406-(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址
永新县埠前镇高贤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清表(略).88平方米,缺土内运15.(略)立方米,土方回填15.(略)立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18.(略)元。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和永新县 (略) (略) 出具的《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 (略) 土地平整项目资金到位承诺》,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永新县 (略) 解决。
五、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埠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为法人代表贺兵。
六、本批复有效期限:一年。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埠前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 (略) 土地平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埠府字〔2024〕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落实永新 (略) 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条件,原则同意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 (略) 土地平整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406-(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址
永新县埠前镇高贤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清表(略).88平方米,缺土内运15.(略)立方米,土方回填15.(略)立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18.(略)元。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和永新县 (略) (略) 出具的《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 (略) 土地平整项目资金到位承诺》,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永新县 (略) 解决。
五、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埠前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为法人代表贺兵。
六、本批复有效期限:一年。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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