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工业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永新县工业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

永新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产业园A 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永新县 (略) 产业集群发展。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产业园 A 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由永新县 (略) 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77m2(合约 54.945 亩),总建筑面积 #.95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95m2,容积率为1.607,建筑密度为 39%,绿地率为27.55%。

本项目包含8栋厂房、门卫室及配电室,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实施1-1#楼、1-2#楼、门卫室及配电房,其他楼栋为二期。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7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38.52 万元,工程预备费 641.55 万元,建设期利息 1411.20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与银行贷款确定。其中自有资金 3600.00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00 万元,贷款利率按 4.9%计。项目在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请各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永新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产业园A 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永新县 (略) 产业集群发展。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永新县 (略) 绿色食品产业园 A 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由永新县 (略) 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77m2(合约 54.945 亩),总建筑面积 #.95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95m2,容积率为1.607,建筑密度为 39%,绿地率为27.55%。

本项目包含8栋厂房、门卫室及配电室,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实施1-1#楼、1-2#楼、门卫室及配电房,其他楼栋为二期。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年。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7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38.52 万元,工程预备费 641.55 万元,建设期利息 1411.20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与银行贷款确定。其中自有资金 3600.00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00 万元,贷款利率按 4.9%计。项目在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请各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