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城区蓝田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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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县城区蓝田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恳请对永 (略) 蓝田村生 (略) 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批复的函》(永城管函〔2024〕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我 (略) (略) ,逐 (略) 本底情况, (略) 域环境、防治水污染和提升污水收集率,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 (略) 蓝田村生 (略) 理厂扩建工程(代码:2410-*-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新县蓝田村西侧、禾水河北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对现状2.*m3/d规模 (略) 理厂进行扩建,扩建后总规模达到4.*m3/d。建设内容为扩建工程 (略) 理构建筑物、 (略) 理构建筑物、供配电工程、自动化工程、厂区管线、绿化、道路、场地平整及管线迁改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月—2026年12月。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5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1.*元,基本预备费785.*元,专项费用330.*元,建设期利息315.*元,铺底流动资金28.*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略) (略) :

报来《关于恳请对永 (略) 蓝田村生 (略) 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批复的函》(永城管函〔2024〕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我 (略) (略) ,逐 (略) 本底情况, (略) 域环境、防治水污染和提升污水收集率,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 (略) 蓝田村生 (略) 理厂扩建工程(代码:2410-*-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新县蓝田村西侧、禾水河北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对现状2.*m3/d规模 (略) 理厂进行扩建,扩建后总规模达到4.*m3/d。建设内容为扩建工程 (略) 理构建筑物、 (略) 理构建筑物、供配电工程、自动化工程、厂区管线、绿化、道路、场地平整及管线迁改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月—2026年12月。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5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1.*元,基本预备费785.*元,专项费用330.*元,建设期利息315.*元,铺底流动资金28.*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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