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关于调整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永新县芦溪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对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工程实施单位,经研究,同意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建设单位调整,现将主要调整情况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 调整后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为永新县芦溪乡人民政府,贺小林。
二、其他
项目其他内容仍按《关于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发改农经字〔2024〕512号)文件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一年。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永新县芦溪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对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法人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工程实施单位,经研究,同意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建设单位调整,现将主要调整情况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 调整后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为永新县芦溪乡人民政府,贺小林。
二、其他
项目其他内容仍按《关于永新县芦溪乡厚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发改农经字〔2024〕512号)文件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一年。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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