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苏州有限公司尾水提标改造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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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水务苏州有限公司尾水提标改造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2022年10月, (略) (略) 城 (略) 理厂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了《 (略) 城 (略) 理厂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一企一策”》报告,根据报告要求,公司为减少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对雨水直排口进行了改造,直接关闭雨水直排口,所有雨水流入雨水收集池后, (略) 内污水泵房, (略) (略) 理系统(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改良AAO-二沉池-提升泵房-高密度沉淀池-二次提升泵房-深床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池-排水泵房)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放,确保雨水不再直接排入附近河体。以 (略) 理系统 (略) 理量,相对于污水 (略) 理能力为13.*吨/天、 (略) 理规模为*吨/ (略) 理状况,增加日均雨水收集量为700吨,远小 (略) 理能力的余量,且收集到的雨水先经雨水收集池进行调节,总体不会 (略) 理系统造成冲击,外排不突破许可总量;此外,增加了雨水后,处理污水浓度不涉及到增加,同时引起的进水水质变化较低,处理设施总体可以维持稳定运行。

针对以上变动,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公司编制了《光大水务(苏州)有限公司尾水提标改造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基本规范,内容较全面,变动内容阐述基本清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95、 (略) 理及其再生利用”,提标改造的不纳入环评管理,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文件要求,需对变动分析进行公示,公示后将作为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的依据。

,苏州

2022年10月, (略) (略) 城 (略) 理厂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了《 (略) 城 (略) 理厂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一企一策”》报告,根据报告要求,公司为减少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对雨水直排口进行了改造,直接关闭雨水直排口,所有雨水流入雨水收集池后, (略) 内污水泵房, (略) (略) 理系统(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改良AAO-二沉池-提升泵房-高密度沉淀池-二次提升泵房-深床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池-排水泵房)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放,确保雨水不再直接排入附近河体。以 (略) 理系统 (略) 理量,相对于污水 (略) 理能力为13.*吨/天、 (略) 理规模为*吨/ (略) 理状况,增加日均雨水收集量为700吨,远小 (略) 理能力的余量,且收集到的雨水先经雨水收集池进行调节,总体不会 (略) 理系统造成冲击,外排不突破许可总量;此外,增加了雨水后,处理污水浓度不涉及到增加,同时引起的进水水质变化较低,处理设施总体可以维持稳定运行。

针对以上变动,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公司编制了《光大水务(苏州)有限公司尾水提标改造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基本规范,内容较全面,变动内容阐述基本清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95、 (略) 理及其再生利用”,提标改造的不纳入环评管理,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文件要求,需对变动分析进行公示,公示后将作为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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