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悦春风住宅项目1-2号楼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01)。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现申请作废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同意作废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 (略) 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B座
陕西省 (略) 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部
2025年1月14日
悦春风住宅项目1-2号楼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01)。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现申请作废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同意作废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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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B座
陕西省 (略) 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部
2025年1月14日
悦春风住宅项目1-2号楼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01)。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现申请作废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同意作废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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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略) 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部
2025年1月14日
悦春风住宅项目1-2号楼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01)。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现申请作废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同意作废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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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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