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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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略) 民朋友及公租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公租房管理,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违法违规 (略) 管理办法》(渝建住保〔2023〕33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24〕5号)规定,我县将开展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公共租赁住房。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11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清理整治。

三、整治内容

1. 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2. 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 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4.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5.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

6.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公租房承租户,经调查属实的,我委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其承租房屋,并给予相 (略) 罚,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收到清退通知的,请主动到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住保科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或拒不整改的,将按人员身份类型分别采取计入个人征信、强制腾退、 (略) 理等方式依 (略) 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公租房承租户配合开展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欢迎社会 (略) 民朋友参与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略) 民朋友及公租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公租房管理,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违法违规 (略) 管理办法》(渝建住保〔2023〕33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24〕5号)规定,我县将开展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公共租赁住房。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11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清理整治。

三、整治内容

1. 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2. 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 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4.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5.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

6.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公租房承租户,经调查属实的,我委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其承租房屋,并给予相 (略) 罚,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收到清退通知的,请主动到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住保科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或拒不整改的,将按人员身份类型分别采取计入个人征信、强制腾退、 (略) 理等方式依 (略) 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公租房承租户配合开展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欢迎社会 (略) 民朋友参与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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