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璞珺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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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璞珺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5]3号

(略) :

你公司(地址:溆浦县中都乡沙溪村033县道旁,法人代表:刘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C)于2025年1月 (略) 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1月2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溆浦县中都乡沙溪村033县道旁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110°43′40.438″,北纬27°43′28.570″),项目租赁面积为45亩(*m2),建筑面积5757.37m2,项目拟建设1#生产厂房、2#加工车间、石料仓库以及办公楼等附属设施, (略) 1#生产厂房为石材工艺品雕刻生产,2#加工车间布置碎石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石材工艺品*m3(约12.*吨),年产碎石*吨,年产机制砂9.*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湘经信原材料〔2018〕10号)的通知、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 (略) 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尽量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应采取人工种树种草的措施,加快植被的恢复过程,同时,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降低水土流失。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用封闭堆场,堆场周围设置水雾喷淋;切割、打磨、雕刻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同时厂房密闭,洒水降尘;碎石破碎、筛分、制砂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设备分别配套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外安装高压喷水雾装置,未被收集的粉尘,采用车间沉降+高压喷水 (略) 理;石料设置4个筒仓,分别贮存不同粒径的骨料,筒仓分别自带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2.0mg/m3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集水、沉砂池等临时性简 (略) 理设施,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水须经隔油 (略) 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石材工艺品湿法切割、打磨、雕刻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可作为湿法切割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回用于地面降尘及冲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 (略) 理后用农田施肥,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如需要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00~次日6:00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报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营运期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生产,以防噪声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存;施工期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 (略) 现有设 (略) 置。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外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定期清理后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生产;废布袋外售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再交由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暂存,交由环 (略) 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略)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略)

2025年1月14日

怀溆环评[2025]3号

(略) :

你公司(地址:溆浦县中都乡沙溪村033县道旁,法人代表:刘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C)于2025年1月 (略) 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1月2日受理该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在溆浦县中都乡沙溪村033县道旁实施该项目(坐标:东经110°43′40.438″,北纬27°43′28.570″),项目租赁面积为45亩(*m2),建筑面积5757.37m2,项目拟建设1#生产厂房、2#加工车间、石料仓库以及办公楼等附属设施, (略) 1#生产厂房为石材工艺品雕刻生产,2#加工车间布置碎石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石材工艺品*m3(约12.*吨),年产碎石*吨,年产机制砂9.*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湘经信原材料〔2018〕10号)的通知、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 (略) 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物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尽量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应采取人工种树种草的措施,加快植被的恢复过程,同时,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降低水土流失。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用封闭堆场,堆场周围设置水雾喷淋;切割、打磨、雕刻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同时厂房密闭,洒水降尘;碎石破碎、筛分、制砂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设备分别配套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外安装高压喷水雾装置,未被收集的粉尘,采用车间沉降+高压喷水 (略) 理;石料设置4个筒仓,分别贮存不同粒径的骨料,筒仓分别自带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2.0mg/m3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集水、沉砂池等临时性简 (略) 理设施,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水须经隔油 (略) 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石材工艺品湿法切割、打磨、雕刻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可作为湿法切割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回用于地面降尘及冲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 (略) 理后用农田施肥,不外排。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如需要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00~次日6:00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报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营运期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夜间生产,以防噪声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存;施工期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 (略) 现有设 (略) 置。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外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定期清理后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生产;废布袋外售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再交由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暂存,交由环 (略) 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略) (略) 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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