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关于烟台市蓬莱区佳程建材有限公司超细复合矿物掺合料、矿粉和粉煤灰生产等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关于烟台市蓬莱区佳程建材有限公司超细复合矿物掺合料、矿粉和粉煤灰生产等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 (略) (略) (略) 超细复合矿物掺合料、矿粉和粉煤灰生产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0535-*。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环评科(蓬 (略) (略) 17号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项 (略) )
烟蓬环报告表[2024] (略) (略) (略) 超细复合矿物掺合料、矿粉和粉煤灰生产项目的批复意见.pdf
烟蓬环报告表[2024]41号烟台 (略) 年产5000吨水溶肥料项目搬迁项目得批复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 (略) (略) (略) 超细复合矿物掺合料、矿粉和粉煤灰生产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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