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建阳区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经开区卫生院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建阳区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经开区卫生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略) 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略) (略) 关于批 (略) (略) (略) 灾后重建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5年1月14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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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略) (略) 关于批 (略) (略) (略) 灾后重建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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