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位 (略) 仁和街道永胜村,该地块东至农田、西至农居、南至农居、北至农田,用地面积为3120m2,2023年10月本地块根据《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形图》,用地性质调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 234号)中用地用海分类,本地块属于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根据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和池塘。
2023年10月本地块根据《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形图》,用地性质调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 234号)中用地用海分类,本地块属于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历史用途为农田、池塘。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也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等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周边历史为农田、农居、杭州余杭 (略) ,现状主要为农田、农居等,根据分析周边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及周边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因此,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附录1和第第十五条,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和地块外均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地块土壤质量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位 (略) 仁和街道永胜村,该地块东至农田、西至农居、南至农居、北至农田,用地面积为3120m2,2023年10月本地块根据《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形图》,用地性质调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 234号)中用地用海分类,本地块属于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根据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和池塘。
2023年10月本地块根据《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形图》,用地性质调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 234号)中用地用海分类,本地块属于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历史用途为农田、池塘。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也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等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周边历史为农田、农居、杭州余杭 (略) ,现状主要为农田、农居等,根据分析周边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及周边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因此,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附录1和第第十五条,杭州余杭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和地块外均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地块土壤质量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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