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一批次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一批次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7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略) 排涝通道建设工程 (略) 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一批次) | (略) 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 (略) (略) | 天津环 (略) | 津环环评许可表〔2025〕1号 | 2025年1月15日 |
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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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略) 排涝通道建设工程 (略) 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一批次) | (略) 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 (略) (略) | 天津环 (略) | 津环环评许可表〔2025〕1号 | 202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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