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申请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应进一步优化G3塔基防护设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工程安全。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静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1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静 (略) 、 (略) (略) 、忻州方元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云江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2月8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忻审管投资发〔2023〕15号文对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予以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210-(略)-89-01-(略)。
二、本项目位于 (略) 静乐县鹅城镇, (略) (略) 静乐县鹅城镇魏家坪村西北侧跨越汾河。G2J2、G4J3塔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G2J2塔基距离汾河左岸管理范围线约128m,G4J3塔基距离汾河右岸管理范围线约400m;G3塔基位于汾河治导线以内、左岸现状堤防以外约60m,距离汾河左岸治导线约320m、右岸治导线约250m。
三、本项目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略) 弧垂与洪水位间距按100年一遇复核,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略)-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涉汾河段20年、1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1792m3/s和2807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略) 跨河弧垂满足规范要求。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进一步优化G3塔基防护设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工程安全。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静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申请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应进一步优化G3塔基防护设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工程安全。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静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1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静 (略) 、 (略) (略) 、忻州方元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云江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2月8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忻审管投资发〔2023〕15号文对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予以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210-(略)-89-01-(略)。
二、本项目位于 (略) 静乐县鹅城镇, (略) (略) 静乐县鹅城镇魏家坪村西北侧跨越汾河。G2J2、G4J3塔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G2J2塔基距离汾河左岸管理范围线约128m,G4J3塔基距离汾河右岸管理范围线约400m;G3塔基位于汾河治导线以内、左岸现状堤防以外约60m,距离汾河左岸治导线约320m、右岸治导线约250m。
三、本项目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略) 弧垂与洪水位间距按100年一遇复核,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略)-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涉汾河段20年、1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1792m3/s和2807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略) 跨河弧垂满足规范要求。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进一步优化G3塔基防护设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工程安全。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静 (略) 、行政审批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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