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金铭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洛宁县金铭矿业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审【2025】01号


洛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3) (略) (略) 编制的《洛 (略) 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租赁洛 (略) 土地31.96亩,建设“洛 (略) 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拆除洛 (略) 遗留现有建筑物,新建一座全封闭生产车间,利用金铭选厂原矿石进行破碎,设计破碎原矿石300t/d,成品物料用于金铭选厂生产所需,不外售。该项目总投资*元,预计环保投资29.*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该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之间物料传输均采用封闭输送带连接传输,投料口三面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颚破、反击破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同时置于地下封闭间并连接集气管道;振动筛为封闭结构,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并连接集气管道,粉尘收集后共用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该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得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该项目车辆冲洗沉渣,交由选 (略) 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除尘器收尘灰密闭输送回用于选厂。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 (略) 置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5年1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 (略) 六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2025年1月15日

   宁环审【2025】01号


洛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3) (略) (略) 编制的《洛 (略) 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洛宁县兴华镇西坡村,租赁洛 (略) 土地31.96亩,建设“洛 (略) 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拆除洛 (略) 遗留现有建筑物,新建一座全封闭生产车间,利用金铭选厂原矿石进行破碎,设计破碎原矿石300t/d,成品物料用于金铭选厂生产所需,不外售。该项目总投资*元,预计环保投资29.*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该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之间物料传输均采用封闭输送带连接传输,投料口三面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颚破、反击破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同时置于地下封闭间并连接集气管道;振动筛为封闭结构,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并连接集气管道,粉尘收集后共用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该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得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该项目车辆冲洗沉渣,交由选 (略) 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除尘器收尘灰密闭输送回用于选厂。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 (略) 置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5年1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 (略) 六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2025年1月1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