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的批复
泉港政综〔2024〕14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04-A-02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的批复
涂岭镇人民政府,区 (略) :
你们呈报的《关于呈报审 (略) #-04-A-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成果的请示》(涂政〔2024〕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04-A-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及相关成果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 (略) 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地块控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04-A-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作为该地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政综〔2024〕14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04-A-02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的批复
涂岭镇人民政府,区 (略) :
你们呈报的《关于呈报审 (略) #-04-A-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成果的请示》(涂政〔2024〕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04-A-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及相关成果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 (略) 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地块控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04-A-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方案》作为该地块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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