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池峰路南迎宾大道—凤池路快捷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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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池峰路南迎宾大道—凤池路快捷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 (略) (南迎宾大道- (略) )快捷化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北综〔2024〕6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 (略) 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30号)批准,位于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的国有建设用地9.1538公顷(原地类为属池店镇唐厝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4002公顷、旱地0.0636公顷、园地0.2816公顷、林地0.1615公顷、草地0.0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31公顷,御辇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6768公顷、水浇地0.9642公顷、园地0.0264公顷、草地0.18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0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5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2公顷,柴塔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 (略) (南迎宾大道— (略) )快捷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元(其中耕地开垦费*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元、耕地占用费*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930号 (略) 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 (略) (南迎宾大道- (略) )快捷化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北综〔2024〕6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 (略) 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30号)批准,位于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的国有建设用地9.1538公顷(原地类为属池店镇唐厝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4002公顷、旱地0.0636公顷、园地0.2816公顷、林地0.1615公顷、草地0.0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31公顷,御辇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6768公顷、水浇地0.9642公顷、园地0.0264公顷、草地0.18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0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5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2公顷,柴塔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 (略) (南迎宾大道— (略) )快捷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元(其中耕地开垦费*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元、耕地占用费*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930号 (略) 2023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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