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1月1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5〕1?号?? | 2025-1-15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5〕1号
(略)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 (略) (略) 宁安镇鑫江 (略) D-1座60幢0117号,总占地面积601㎡,总建筑面积约为845.4㎡。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本项 (略) ,利用现有房屋进行建设,设有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日接待门诊患者50人,设有病床20张,不设手术室、传染病房。医院开设中药饮片代煎服务,1层设置煎药室,内置智能煎药包装机,并安装通风系统,与楼内独立烟道相连接。项目内无宿舍、无食堂、洗衣房。本项目中涉及的B超、DR等有关辐射评价的内容,应另做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 (略) 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与氨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运营期医疗污水主要包括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门诊患者产生的废水、住院患者产生的废水、煎药锅清洗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医疗污 (略) 内独立排水管道排入独立化粪池后,再进 (略) 理间,采用一体 (略) 理设备经“预处理+一 (略) 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理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城 (略) 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水泥等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室内装修和粉刷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封闭运输;装修材料堆放在室内,禁止室外露天堆放;建设单位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设锅炉,冬季供热为集中供热。运营期废气主要 (略) 理站恶臭、煎药废气。 (略) 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封闭式结构并投加除臭剂, (略) 理站内设置风机,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略) 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本项目一楼设置煎药室,为病人提供煎药服务,以电为能源,煎药室独立且煎药工艺设置在封闭式空间内,煎药室废气经煎药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时比较典型的噪声源有电锤、电钻、风镐等设备。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限制车辆鸣笛及车速;晚22∶00~早6:00停止装修作业,减轻噪声及振动对周围居民楼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11)中的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 (略) 理站的水泵及风机噪声,空调外机噪声。 (略) 理站的水泵及风机置于密闭房间内,风机设置软连接减振措施,风口设置消声器;空调外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措施。经过各降噪措施以及房间对噪声强度的削减,厂界噪声值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略) 政部门清运;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 (略) 建筑垃圾指 (略) 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药渣。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委托回 (略) 置;药渣与生活垃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栅渣及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本项目废药物、药品,采用专用包装袋及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 (略) 置;产生 (略) 区内不贮存,更 (略) 理站内活性炭前联系危 (略) 置单位,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拉 (略) 置;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栅渣及污泥经漂白粉消毒后由医 (略) 置单 (略) 置,医院内不贮存。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污水采取密闭收集及输送,污水管道采用PPR管,事故水储罐为PE塑料材质, (略) 理站各池体为钢板材质,内刷防腐蚀涂料,池壁刷防水防渗材料,池底铺设防渗膜。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按照《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地面和墙裙进行防渗、防漏,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污水事故储罐,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小组。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 (略) 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略)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略)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1月1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5〕1?号?? | 2025-1-15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5〕1号
(略)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 (略) (略) 宁安镇鑫江 (略) D-1座60幢0117号,总占地面积601㎡,总建筑面积约为845.4㎡。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本项 (略) ,利用现有房屋进行建设,设有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日接待门诊患者50人,设有病床20张,不设手术室、传染病房。医院开设中药饮片代煎服务,1层设置煎药室,内置智能煎药包装机,并安装通风系统,与楼内独立烟道相连接。项目内无宿舍、无食堂、洗衣房。本项目中涉及的B超、DR等有关辐射评价的内容,应另做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 (略) 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与氨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运营期医疗污水主要包括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门诊患者产生的废水、住院患者产生的废水、煎药锅清洗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医疗污 (略) 内独立排水管道排入独立化粪池后,再进 (略) 理间,采用一体 (略) 理设备经“预处理+一 (略) 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理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城 (略) 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水泥等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室内装修和粉刷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封闭运输;装修材料堆放在室内,禁止室外露天堆放;建设单位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设锅炉,冬季供热为集中供热。运营期废气主要 (略) 理站恶臭、煎药废气。 (略) 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封闭式结构并投加除臭剂, (略) 理站内设置风机,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略) 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本项目一楼设置煎药室,为病人提供煎药服务,以电为能源,煎药室独立且煎药工艺设置在封闭式空间内,煎药室废气经煎药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时比较典型的噪声源有电锤、电钻、风镐等设备。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限制车辆鸣笛及车速;晚22∶00~早6:00停止装修作业,减轻噪声及振动对周围居民楼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11)中的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 (略) 理站的水泵及风机噪声,空调外机噪声。 (略) 理站的水泵及风机置于密闭房间内,风机设置软连接减振措施,风口设置消声器;空调外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措施。经过各降噪措施以及房间对噪声强度的削减,厂界噪声值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略) 政部门清运;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 (略) 建筑垃圾指 (略) 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药渣。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委托回 (略) 置;药渣与生活垃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栅渣及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本项目废药物、药品,采用专用包装袋及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 (略) 置;产生 (略) 区内不贮存,更 (略) 理站内活性炭前联系危 (略) 置单位,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拉 (略) 置;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栅渣及污泥经漂白粉消毒后由医 (略) 置单 (略) 置,医院内不贮存。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污水采取密闭收集及输送,污水管道采用PPR管,事故水储罐为PE塑料材质, (略) 理站各池体为钢板材质,内刷防腐蚀涂料,池壁刷防水防渗材料,池底铺设防渗膜。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按照《医 (略) 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地面和墙裙进行防渗、防漏,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污水事故储罐,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小组。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 (略) 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略)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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