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09日―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厂和水稳拌合站项目
2025年1月09日―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厂和水稳拌合站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G527 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厂和水稳拌合站项目 | 浙象环许〔2025〕03号 | 1.13 |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7日)。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G527 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第2标段碎石加工厂和水稳拌合站项目 | 浙象环许〔2025〕03号 | 1.13 |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7日)。
联系电话:0574-(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 (略) 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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