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4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01月14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江浦 (略) 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 (略) 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略) (略) 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5〕3号 | 2025.1.14 | 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星甸街道星甸工业 (略) 9号 | (略) (略) 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江浦 (略) 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 (略) 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略) (略) 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5〕3号 | 2025.1.14 | 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星甸街道星甸工业 (略) 9号 | (略) (略) 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