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告珊溪滩头驿站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告珊溪滩头驿站
文成县珊溪新 (略) 于2025年1月1 (略) 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珊溪滩头驿站]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落柱连廊应按投影全面积计算占地和建筑面积,建筑计容面积由原本的949.30平方米变更为996.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本的488平方米变更为498.58平方米.
2.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场地标高,室内±0.00地坪标高由原本的52.50米变更为53.20米.建筑高度由11.460米变更为12.16米。
本次变更仅涉及以上内容,其余经济指标保持不变。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577-(略)
文成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15日
文成县珊溪新 (略) 于2025年1月1 (略) 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珊溪滩头驿站]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落柱连廊应按投影全面积计算占地和建筑面积,建筑计容面积由原本的949.30平方米变更为996.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本的488平方米变更为498.58平方米.
2.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场地标高,室内±0.00地坪标高由原本的52.50米变更为53.20米.建筑高度由11.460米变更为12.16米。
本次变更仅涉及以上内容,其余经济指标保持不变。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577-(略)
文成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15日
文成县珊溪新 (略) 于2025年1月1 (略) 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珊溪滩头驿站]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落柱连廊应按投影全面积计算占地和建筑面积,建筑计容面积由原本的949.30平方米变更为996.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本的488平方米变更为498.58平方米.
2.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场地标高,室内±0.00地坪标高由原本的52.50米变更为53.20米.建筑高度由11.460米变更为12.16米。
本次变更仅涉及以上内容,其余经济指标保持不变。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577-(略)
文成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15日
文成县珊溪新 (略) 于2025年1月1 (略) 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珊溪滩头驿站]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1.落柱连廊应按投影全面积计算占地和建筑面积,建筑计容面积由原本的949.30平方米变更为996.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本的488平方米变更为498.58平方米.
2.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场地标高,室内±0.00地坪标高由原本的52.50米变更为53.20米.建筑高度由11.460米变更为12.16米。
本次变更仅涉及以上内容,其余经济指标保持不变。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成县自然资 (略) ( (略) 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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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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