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金汇镇大居返征地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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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金汇镇大居返征地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 (略) 金汇镇,东至 (略) 、南至上海 (略) 、西至上 (略) 、 (略) 。占地面积为1807.10m2。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欲转让本地块使用权。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 号)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相关报告报送地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组织完成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超过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因此, (略) 委托上海贤晋 (略) 依据 (略)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查明地块是否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因 (略) 欲转让本地块使用权,属于沪环规[2021]4号文中“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情形,故土地使用权人应在用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2. 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依据 (略) 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地块内、外用地情况,2024年10月10日~10月17日,项目组通过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识别到:

地块内历史上曾为农田,现为工业用地,曾有企业入驻,涉及机加工、危废暂存、固废暂存等,周边紧邻有注塑企业,本项目地块有被污染的可能性;地块紧邻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注塑企业、印刷企业等,废气沉降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潜在污染源分析:

地块内企业在切削加工过程及危废暂存等生产过程中,切削液、润滑油及废切削液、废润滑油跑冒滴漏可能污染土壤。疑似污染物类型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

3.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阶段调查在生产车间、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共布设3个采样点位,均为水土复合点。钻探深度为不小于6m,每个采样点位采集3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

(1)土壤监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的检测结果为8.12~9.04,检出10项重金属(汞、砷、铜、镍、镉、铅、铍、钒、钴、锑)、总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指标为1项重金属(六价铬)、31项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经对标分析,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监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pH的检测结果为7.3~7.4,检出7项重金属(钒、钴、镍、铜、砷、锑、铅)和总石油烃(C10-C40);未检出4项重金属(六价铬、铍、镉、汞)、31项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经对标分析,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 结论和建议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用地开发建设的要求,后续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结论是建立在地块内建筑物保留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若后期建筑物拆除,则需补充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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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 (略) 金汇镇,东至 (略) 、南至上海 (略) 、西至上 (略) 、 (略) 。占地面积为1807.10m2。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欲转让本地块使用权。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 号)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相关报告报送地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组织完成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超过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因此, (略) 委托上海贤晋 (略) 依据 (略)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查明地块是否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因 (略) 欲转让本地块使用权,属于沪环规[2021]4号文中“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情形,故土地使用权人应在用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2. 第一阶段调查情况

依据 (略) 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地块内、外用地情况,2024年10月10日~10月17日,项目组通过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识别到:

地块内历史上曾为农田,现为工业用地,曾有企业入驻,涉及机加工、危废暂存、固废暂存等,周边紧邻有注塑企业,本项目地块有被污染的可能性;地块紧邻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注塑企业、印刷企业等,废气沉降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潜在污染源分析:

地块内企业在切削加工过程及危废暂存等生产过程中,切削液、润滑油及废切削液、废润滑油跑冒滴漏可能污染土壤。疑似污染物类型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

3.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阶段调查在生产车间、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共布设3个采样点位,均为水土复合点。钻探深度为不小于6m,每个采样点位采集3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

(1)土壤监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的检测结果为8.12~9.04,检出10项重金属(汞、砷、铜、镍、镉、铅、铍、钒、钴、锑)、总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指标为1项重金属(六价铬)、31项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经对标分析,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监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pH的检测结果为7.3~7.4,检出7项重金属(钒、钴、镍、铜、砷、锑、铅)和总石油烃(C10-C40);未检出4项重金属(六价铬、铍、镉、汞)、31项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经对标分析,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 结论和建议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用地开发建设的要求,后续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结论是建立在地块内建筑物保留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若后期建筑物拆除,则需补充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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