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 (略) 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中心坐标:东经116.(略)°,北纬25.(略)°,面积3458平方米,地块东至农田,西至民房, (略) ,南至通贤中学。根据《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分类表》,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旱地及田坎),根据《上杭县 (略) 关于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080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活动用地(A2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11月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成果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工业废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难降解的农药、化肥,无外来填土。
(4)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以林地、农田、村庄为主,无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无影响。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为排除不确定因素,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4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 (略) 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镉、汞、砷、铅、铜、镍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明显小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检测结果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差不大。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略)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略)
一、项目概况
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 (略) 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中心坐标:东经116.(略)°,北纬25.(略)°,面积3458平方米,地块东至农田,西至民房, (略) ,南至通贤中学。根据《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分类表》,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旱地及田坎),根据《上杭县 (略) 关于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080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活动用地(A2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11月委托福建 (略) 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成果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工业废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难降解的农药、化肥,无外来填土。
(4)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以林地、农田、村庄为主,无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无影响。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为排除不确定因素,福建 (略) 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4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上风向 (略) 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镉、汞、砷、铅、铜、镍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明显小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检测结果明显小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差不大。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杭县通贤镇通贤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略)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福建 (略)
联系电话:059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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