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1)鱼台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 中国 (略) 鱼台支行 | 房屋 | (略) 南、 (略) 东龙城水景苑17#楼2-1904号 |
公告单位:鱼台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15日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1)鱼台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 中国 (略) 鱼台支行 | 房屋 | (略) 南、 (略) 东龙城水景苑17#楼2-1904号 |
公告单位:鱼台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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