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95万吨、上浆无纺布15000万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吨、上浆无纺布*万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吨、上浆无纺布*万码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拟 (略) 扩建,新增建筑面积*m2,新增单丝、涤纶加弹丝和上浆无纺布等产品的生产,设计新增产品产能为年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吨、上浆无纺布*万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废水依托原有工程配套 (略)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洗涤用水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组合技 (略) 理,锅炉废气经 (略) 理达标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即含氧量为9%时,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标准,锅炉烟气逃逸氨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中“SCR脱硝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要求。新增产品工艺废气拟采用“水喷淋+静电”工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灰渣、污泥等收集暂存于对应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可回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油等危废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本次改扩建后全厂应着重加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可依托现有已备案的《 (略) (略) ( (略) (略) -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应急预案进一步修编、完善,并定期进行预演。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工作后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在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进行了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 (略) I16号生态环 (略) 晋江 (略) 行政审核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吨、上浆无纺布*万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增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吨、上浆无纺布*万码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金井园。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拟 (略) 扩建,新增建筑面积*m2,新增单丝、涤纶加弹丝和上浆无纺布等产品的生产,设计新增产品产能为年产单丝7000吨、涤纶加弹丝4.*吨、上浆无纺布*万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废水依托原有工程配套 (略)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洗涤用水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组合技 (略) 理,锅炉废气经 (略) 理达标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即含氧量为9%时,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标准,锅炉烟气逃逸氨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中“SCR脱硝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要求。新增产品工艺废气拟采用“水喷淋+静电”工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灰渣、污泥等收集暂存于对应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可回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油等危废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本次改扩建后全厂应着重加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可依托现有已备案的《 (略) (略) ( (略) (略) -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应急预案进一步修编、完善,并定期进行预演。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工作后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在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进行了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 (略) I16号生态环 (略) 晋江 (略) 行政审核审批股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