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乙酸甲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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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乙酸甲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略) 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吨/年#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吨/年#酸#酯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陵经 (略) 煤电港化产 (略) 1号

建设内容:在预 (略) 域对现有醋酸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配套设备、设施,主要通过精制醋酸装置副产的含#酸#酯的液相料来得到精#酸#酯。本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吨#酸#酯的生产能力。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主要生产的产品及副产品有液氨、尿素、醋酸、DMF、硫磺、食品级CO2、混#胺、合成气、蒸汽、高压氮气、液氮、液氩、液氧、硫铵等;主要生产装置包括DMF 装置、合成氨装置、饱和一元醇装置、食品级CO2 装置、尿素装置、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等。各类生产废气分别经水洗塔、袋式除尘器、酸 (略) (略) 置后达标排放,锅炉烟气经SCR 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后排入大气, (略) 理恶臭气体采取生物除臭+活性 (略) 置措施;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600m3/h,包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一般固废直接外运回收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交有资 (略) 置; (略) 域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池;厂区设有一座消防事故水池。现有及在建项目均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建设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倩倩

联系电话:071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景朗生态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年产#吨#酸#酯技改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略) 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吨/年#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吨/年#酸#酯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陵经 (略) 煤电港化产 (略) 1号

建设内容:在预 (略) 域对现有醋酸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配套设备、设施,主要通过精制醋酸装置副产的含#酸#酯的液相料来得到精#酸#酯。本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吨#酸#酯的生产能力。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主要生产的产品及副产品有液氨、尿素、醋酸、DMF、硫磺、食品级CO2、混#胺、合成气、蒸汽、高压氮气、液氮、液氩、液氧、硫铵等;主要生产装置包括DMF 装置、合成氨装置、饱和一元醇装置、食品级CO2 装置、尿素装置、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等。各类生产废气分别经水洗塔、袋式除尘器、酸 (略) (略) 置后达标排放,锅炉烟气经SCR 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后排入大气, (略) 理恶臭气体采取生物除臭+活性 (略) 置措施; (略) 理 (略) 理规模为600m3/h,包 (略) 理系统 (略) 理系统;一般固废直接外运回收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交有资 (略) 置; (略) 域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池;厂区设有一座消防事故水池。现有及在建项目均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建设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倩倩

联系电话:071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景朗生态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年产#吨#酸#酯技改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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