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康乐县住房和 (略) 于2025年1月10日在甘肃省康乐县主持召开了“康乐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 (略) 、施工单位甘肃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 (略) 等共14名人员,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前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会上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建设影像资料,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略) 站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8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略)
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 (略)
监测单位: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 (略)
建设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
备注: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康乐县住房和 (略) 于2025年1月10日在甘肃省康乐县主持召开了“康乐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 (略) 、施工单位甘肃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 (略) 等共14名人员,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前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会上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建设影像资料,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略) 站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8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略)
建设单位:康乐县住房和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秀美陇原 (略)
监测单位: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 (略)
建设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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